今天怎樣做“有錢人”難道有錢就犯著哪一條王法了?有錢,當然不犯法。須知改革開放,就是要調動全民自動性,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。市場競爭促使其組織者、治理者具備特殊才能,并保障其享有較高報酬――這類依法所得神圣不可侵犯。然而,該保障的,卻也不宜炫耀。
時下,私營企業主的子弟一般都會在文化知識上實現了代際超越,擁有父輩不曾有過的高學業歷乃至外洋閱歷。然而他們卻減損甚至消磨了上一代創業時期的吃苦耐勞精神。據調查表明,單純家庭企業能活過第二代的,只有三成;傳到第三代的,占12%;到第四代就寥寥無幾了。癥結無他,蓋因愈益多的子孫兒女養尊處優、游手好閑。
真正的有錢人不僅會賺錢,還得會費錢,后者最能顯示一個有錢人的境界。這里說的不是投資,倒是一種捐資。魯迅贊嘆湖州那位“富二代”,劉承干,戲稱為“傻公子”――傻就傻在拿出祖上大筆蓄積翻刻古籍、興建嘉業堂藏書樓、惠及四方窮酸書生。更“傻”的也許是美國鋼鐵大王卡耐基,晚年他索性捐出一切身家,并坦言,貧富差距在競爭社會不可避免,但富人負有更大的社會責任。他們務須把一切剩余財富當做社會委托自己治理的基金,用于能夠對全社會產生最佳效果的事業。這樣一來,富人就成為他的窮苦兄弟的經紀人,以自己高超的經營才能為窮人服務。而近年來比爾・蓋茨引發轟動的“裸捐”,正是卡耐基“費錢”理念的自然延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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